释义 |
首先在劳动合同内,劳动者不论是履行法定的离职手续后离职,还是无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结算该劳动者的工资。 如劳动者无故擅自离职,则违反了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可以就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向其发一封 EMS,外封上注明是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如果没有人签收,保留相应凭证,进行公告解除。此类离职劳动者的离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该劳动者主张赔偿责任,并可在用人单位向其结算的工资中抵扣。 一、辞职和自动离职的区别是什么 自离,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1、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2、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3、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自动离职还有没有工资 自动离职有工资。但是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 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