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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哪些?
释义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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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