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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察机关
释义
    我国刑法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一般是由法院来宣判适用,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应当是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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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