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带担保人可与债权人协商,讲明自己没有担保能为,只要债权人同意即可脱责;另外,也可与债务人协商,让债务人另找担保人或用财产抵押,质押,否则,一经签字成立的连带担保人不好脱责,当初不该签字呀。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担保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担保人享有什么权利? 担保人享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在第三人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中,不仅是对主债务人而言的代位权的内容,更重要的是一种独立的权利。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综上问题所述连带担保人可与债权人协商,讲明自己没有担保能为,只要债权人同意即可脱责;另外,也可与债务人协商,让债务人另找担保人或用财产抵押,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