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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满三年辞职应该赔偿多少金额
释义
    看具体情况。单位无故辞退的,应当赔偿六个月的工资,三年辞退的,应当赔偿三个月的工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辞退的,不需要赔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辞退的,应当赔偿三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解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根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第四十一条经济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员工意见后,裁员方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四)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时,应优先考虑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被裁员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人民法院死亡或失踪;
    (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
    (5)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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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