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物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出借人有可能会面临受偿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将抵押物出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如果抵押权不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内设立的,或者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则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在抵押设立时,债务人尚未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从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抵押权未在债务履行期限内设立或者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抵押权人不得优先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无权放弃优先受偿权。” 总结:出借人在提供贷款时要特别注意出借合同中的抵押品条款,以便在强制执行时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保障。同时,出借人也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疏忽而导致受偿权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