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提出来离婚一方不离法院怎么判 |
释义 | 一、一方提出来离婚一方不离法院怎么判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首先,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 其次,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这与其是否上诉没有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起诉离婚,但是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法院是会判离婚的。 二、如果已经怀孕六个月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怀孕期间法院是不判离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里规定了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但是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 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并有权提起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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