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教师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哪些资料 教师退休,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按以下流程办理: 1、提交相关证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全名住房公积金,那么当我们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以下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吧!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一、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二、提取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 3、《重庆市预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凭据、契税完税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要提供最近半年的还贷证明 6、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要提供结婚证 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二、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 4、若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 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 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 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注意: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属于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超出总额; 4、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超过实际支出额; 5、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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