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定额手撕发票没有具体的有效期,一般是根据财税政策宣告票面变化或失效(即便宣告失效一般也存在过渡期),而且定额发票有很强的地域性,各省市对其政策不同,只要是当地税局未发布相关公告,依然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六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