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到达十八岁父母不一定还是监护人。一般来说,孩子满了十八周岁后即为成年人,故父母便不再是其监护人,因为父母只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如果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其监护人仍然是父母。当孩子有了配偶之后,那么孩子的配偶就是孩子的监护人。 一、子女监护权是指什么? 子女监护权是指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的决定子女权益和照顾子女生活的法定权限。根据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建立在父母子女关系的基础上的。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依法终止父母子女关系或者依法剥夺监护权外,任何人不得剥夺或者限制。因此,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有监护权和义务监护孩子。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不是因为法律原因。 二、孩子的第一个监护人应该是谁 孩子的第一个监护人应该是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已经丧失监护能力,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按顺序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有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孩子监护人的,那么其也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只是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