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无论孩子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或八周岁以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另外,导致中止探望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探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