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如何构成的? |
释义 |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一、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适用条件有哪些 构成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条件应当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既遂判几年? 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既遂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四要素?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四要素为: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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