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由于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保护,为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因此,村里不能强行收回土地。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分为两种方式:一为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为其他方式。 1、家庭承包地的经营权不能继承,只能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发包方收回土地; 2、家庭承包的林地经营权可以继承至承包期满,期满发包方收回;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可以继承至承包期满,期满发包方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