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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陪审员回避由谁决定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作出决定。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那么,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有哪些?
    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至高中;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以上就是关于陪审员回避由谁决定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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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7: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