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开规定 |
释义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包括:1)董事人数违法或不符合公司章程;2)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3)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议;4)其他按章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有: 1、董事人数不合法或不符合公司章程; 2、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3、单独或者合计占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董事会提议; 4、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与要求 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与要求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股东会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来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根据公司法和相关规定,临时会议的召开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首先,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必须提前通知所有股东,说明召开临时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其次,股东会的召开需要确保合法的决策程序,包括确定参会股东的资格、制定议程、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等。此外,临时会议的决议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要求,并可能需要通过股东表决来达成共识。综上所述,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与要求是为了保障股东权益、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与要求是为了保障股东权益、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和相关规定,临时会议的召开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提前通知、确定参会股东资格、制定议程等。在临时会议中,股东们可以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发展。通过遵守这些程序和要求,股东会临时会议能够确保公正、透明的决策过程,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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