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会被拘留和罚款。嫖娼不构成犯罪,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践中多以批评教育为主。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 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