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行政救济活动。 复议与附议区别? 1、概念上的不同:复议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上级部门提出的请求;附议是对别人已经提出的议题表示同意、附和这个议题、附和别人的意见。 2、结果上的不同:复议一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同意或否定,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附议的结果不确定、无时间限制,可以不回复。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