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审中能申请证人出庭。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如果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七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