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1、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如果存在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仲裁时效中止的,则仲裁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再开始继续计算。 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8、有仲裁协议,这是申请仲裁必备的首要条件,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申请仲裁; 9、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10、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不能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时效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存在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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