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需要立案吗? |
释义 | 行政处罚不是必须要立案,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这几种情况就不需要立案。 一、关于免除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免除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情形分为五种: 1、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有违法行为的,不进行行政处罚,但要责令监护人进行管教。 2、对满14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应该酌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自己行不的期间做出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由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违法行为轻为轻微的,并且当事人及时进行纠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通过的也是撤销处罚的一种方式。 二、法律上多少岁免除行政处罚 免除行政处罚: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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