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五个工作日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