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登记时间是从正式录取之日起算。 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程序具体如下: 1、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2、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3、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法律依据】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第三条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四条 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第十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