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离婚可以在外省吗 |
释义 | 申请离婚是否可以在外省要看具体情况。选择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到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正好是此“外省”便可以申请离婚,反之则不可以,但有些地区开通了跨省跨区离婚登记服务,可先咨询下相关机构;选择诉讼离婚的话,则需要在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正好是此“外省”便可以申请离婚,反之则不可以。 一、在外地能办理离婚吗? ? ? 异地办理离婚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就不是必须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这里讲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关于异地离婚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如果是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该协议离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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