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就借款合同的最高额抵押而言,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是作为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借款的担保,而不是特别针对某一笔借款。在借款合同确定的最高限额内及抵押合同期内,抵押财产不得因贷款的增加或减少而改变。一般而言,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并不以债权的已经存在为前提,而且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必须到最后决算时,才能确定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因此,最高额抵押具有不同于一般抵押的特殊性,其优越性在于一次性办理抵押登记后,可以在约定的最高额度内多次贷款而不必再办理登记手续,从而简化了设定抵押的程序,加快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最高额抵押适用于具有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