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必须本人办理,16周岁以上的公民需携带户口簿和照片到派出所申请,16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办;可到派出所或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可邮寄或正常取证;补办需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或居住地住址证明。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一定要本人办理。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办理材料 1、户口簿: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照片 以下两种条件任一即可: (1)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摄像 (2)提供符合二代证要求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平面标准照片或数码相片(含光盘、优盘储存的照片)两张 身份证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结语 办理身份证,务必亲自办理。根据重庆的相关规定,公民在年满16周岁后三个月内,需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则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和照片。照片可选择到派出所摄像或提供符合二代证要求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初步审核后领取领取凭证,再到指定地点领取身份证。补办身份证需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以及居住地住址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