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执行法律活动中,如果严重失职,导致当事人或他人遭受重大损失,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行为被称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包括未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等行为。 法律分析 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人,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导致当事人或他人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则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导致当事人或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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