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金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金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受理办理材料 1.申请人免冠照片(1张) 2.逾期提出申请的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提交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供,现场填写 三、金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受理办理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