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偷越国境罪有哪些人可以做嫌疑人的辩护人 |
释义 | 嫌疑人自身、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嫌疑人的亲友等都可以做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一、哪些行为属于偷越国境?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二、偷越国境案件中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三、偷越国境案件中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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