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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怀孕辞退赔偿标准
释义
    怀孕辞退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无故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怀孕辞退赔偿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8条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产假待遇期间,其社会保险费仍然是要足额缴纳的。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2004年8月30日修改的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休产假时可以享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而在此期间,单位只承担生育生活津贴不足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差额部分,并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发放,而不再另行支付产假工资。
    结语
    怀孕辞退赔偿标准: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规定,单位无故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若单位在产假前辞退怀孕职工,还需支付产假工资。此外,用人单位还应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期满。女职工在享受产假待遇期间,社会保险费仍需足额缴纳。根据具体规定,单位需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及生育医疗费补贴。以上为怀孕辞退赔偿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六条 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
    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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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