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所需证件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离婚需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以及双方协商离婚的书面材料和可能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还需携带必要的证据材料,如收入证明、精神病人诊断证明、房屋租赁契约或产权证、财产清单等。对共同存款、债权、债务、股票等有争议的财产分割,也需提交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一、申请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在向法院申请离婚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5. 双方协商离婚的书面材料; 6. 其他可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寸照片一张。(二)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还应携带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结语 申请离婚需要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和材料,以及起诉书、涉及子女抚养费、精神病人、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共有财产分配、分割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相关证据。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还应携带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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