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入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户口迁移一般都是先到户口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一张《户口迁移申请表》,如果迁移的理由充分,符合有关户口迁移的规定,派出所长会在《户口迁移申请表》是签注同意受理的意见,然后再由派出所上呈上级公安局或公安分局治安科(大队)或户政科审核、审批,最后转回辖区派出所通知当事人去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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