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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需要分情况讨论,根据不同原因员工被辞退有以下三种情况:
    因客观原因,即非因员工原因而不能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不能进行辞退;
    受疫情影响,公司需要裁员的,可以进行辞退,但须对员工进行补偿;
    公司已复工复产,而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劳动力或是违反公司纪律、经岗位调整、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岗位,可与辞退。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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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