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还是不可以有子女继承 |
释义 | 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被子女继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子女可以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在农村的房屋,而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同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农村宅基地不能脱离房屋被单独继承。宅基地政策改革后,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有新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农民只享有使用权,因此继承权也是使用权。规定土地要遵循住房,子女也自然成为宅基地的继承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合法继承并办理登记: 1、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2、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适用遗赠; 3、多子女中,部分子女仍与父母为同一农户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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