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 |
释义 | 彩礼返还范围包括未结婚登记、未同居、婚前付款后生活困难。不返还彩礼情况包括已结婚并同居、未登记但同居两年以上、未登记但同居并生育、已用于共同生活、或婚约当事人死亡。返还彩礼的范围有: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不返还彩礼钱的情形有: 1.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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