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住过的要交物业费吗 |
释义 | 物业费仍需要交纳。在房屋已经交付,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但有的地区政策法规规定空置的房屋可以减收物业费,具体可以由业主和物业进行沟通,沟通后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一、房子长期闲置物业收取如何收取 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1、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2、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二、应该缴纳物业费却没有缴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应该缴纳物业费却没有缴纳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享受物业服务,双方的关系、权利与义务都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因此物业公司有提供服务的义务,相对而言,业主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如果业主不交纳物业费,则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违约责任。因此不能以物业对小区管理不佳而拒交物业费。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不能以消极地拒绝缴纳物业费来对抗,这样既无合法依据也非明智之举,甚至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物业不履行相关义务,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怠于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来维权。 三、物业欠费可以停电吗 (一)物业与业主因物业费发生纠纷不可以停电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只有经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物业公司听从开发商的指使,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是违法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水、电是小区业主生活的必需品,即使合同中对强制断水、断电有约定,物业公司也不能以强制断水、断电作为手段,要求业主交纳各类费用。如果业主欠交费用,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欠费业主支付费用和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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