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档案不仅是个人学习经历、职业生涯的记录,也是个人职业发展过程中职务、职称晋升、工龄计算,以至于退休、享受养老金等社会福利的唯一依据。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