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