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哪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
释义 |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4、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6、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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