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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为几年
释义
    至少5年。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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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