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裁决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1、主体的行政性。裁决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同于作出民事仲裁的民间仲裁机构和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法院; 2、对象的特定性。裁决的受理范围是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合同纠纷等一般民事争议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受理范围; 3、行政裁决结果具有非终局性。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于民事仲裁的一裁终局、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 一、行政仲裁有哪几种 我国现行的行政裁决制度主要包括: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及行政管理赔偿争议的裁决。权属纠纷的裁决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对特定的财产的使用权和归属权产生争议做出的行政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是在发生侵权纠纷时,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做出的裁决。 二、法律规定什么是行政仲裁 行政裁决,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与社会熟知的民事仲裁、民事诉讼相比较,都是化解民事纠纷的方式,但行政裁决的特点在于:一是主体的行政性。裁决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同于作出民事仲裁的民间仲裁机构和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法院。二是对象的特定性。裁决的受理范围是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合同纠纷等一般民事争议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受理范围。三是行政裁决结果具有非终局性。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于民事仲裁的一裁终局、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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