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校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其中存货指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对外投资是指高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资产经营公司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法律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高校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实施日常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使用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将资产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