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检察院叫过去拿起诉书怎么办 |
释义 | 一、检察院异地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1、检察院异地办案程序是:首先要进行立案前审查和立案,然后按正常的工作流程,应当事先与异地检察院取得联系;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同意后进行,随后进行侦查讯问,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 2、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己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对于已经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同意后进行。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超期的前提条件得建立在法律上,确实有严格的限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可实际的情况是,法律上明确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延长审查起诉的时间,而延长审查起诉时间的具体情形却没有明确的依据,所以,犯罪嫌疑人自己认为检察院起诉已经超期了,但检察院却可以办理到合法的延期手续。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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