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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释义
    法律分析: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安全鉴定证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对账单。
    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三)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五)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
    (七)管理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
    (八)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九)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管理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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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