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