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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拘留合并执行最长多少天
释义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天。如果公民的触犯了我国的治安管理条例后,司法机关也是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节做出处罚决定,一般情况下也是会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或者合并执行治安处罚后,最长的期限也是不得超过20天。
    拘留具体流程有什么:
    1、即时执行: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2、暂缓执行: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3、不予执行: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栏目载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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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