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界限是,前者是指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或者是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而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有工作人员未持搜查证的,或者没有请见证人到场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