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执行的财产包括哪些 |
释义 | 可执行范围有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一、被执行人需要报告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一)本人和家庭共有财产、临时性收人、银行存款的账户及金额; (二)房产、车辆、通讯工具、古玩字画、高档家用电器、金银首饰、玉器、古钱币、收藏的邮票,承包的荒山、耕地、林地、果园以及饲养的牲畜等财产; (三)以他人名义购置的房地产和其他不动产; (四)持有的有价证券; (五)共有财产及所占份额状况; (六)债权情况; (七)知识产权状况; (八)其他财产或权利。 二、被执行人名下有车可以强制执行吗 可以的。唯一一辆车可进入可执行范围。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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