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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上海能办理外地离婚手续吗
释义
    外地人在上海能办离婚手,但是只能诉讼离婚,并且有前提条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在上海生活超过一年,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异地离婚可以吗
    异地是不可以离婚的。但是在符合我国法律法定的条件下,异地是能够办理诉讼离婚的。离婚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到当事人本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单位,去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达成离婚的,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单位,以此进行办理离婚登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离婚在本地可以吗?
    外地可以在本地办离婚,但只能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是否可以异地办理?
    离婚可以异地办理,但是异地只能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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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5: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