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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客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章
释义
    租客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是否有优先续租权
    1、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
    2、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3、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条件时,出租人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4、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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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