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 |
释义 |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股东出资证明书 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8、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9、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0、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1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 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 一、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担保意向书、担保函。 二、质权评估. 根据出质人提供抵押股权进行估价,确定出质人融资额度,以及股权抵押期限。(派专项人员严格审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三、审核通过,确定担保费及保证金,利息后签定合同.协议。 四、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进行股权质押工商部门质押登记。 所须材料清单: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 4、股权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5、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 6、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11、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12、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处,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股权质押冻结证明书. 注: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除外.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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